2002年7月1日,《中国中小企业促进法》在历经一年零五个月讨论、修改后,终于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上获通过,该法的颁布,使中小企业的发展再度为万众瞩目。
据统计,中国有超过800万家的中小企业,占中国企业总数的99%以上,其工业产值、实现利税和出口额分别占全国的60%、43%和60%左右,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占我国GDP的50.5%,解决就业占我国城镇总就业量的75%以上。然而,对贡献率如此之大的中小企业,直接决定其持久竞争力的人才和融资,依然是我们今天拾之颇重的话题。
中国的中小民营企业经过艰苦创业发展到今天,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可谓举足轻重,它已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,成为劳动就业的广阔市场,成为市场交易品的主要提供者,如果现在还不用心支持中小民营企业,于国情、于民情似乎都有悖逆。日前,在全国工商联召开的“民间投资环境与发展战略论坛”上,国家计委、国家开发银行、全国工商联的专家及优秀民营企业的代表提出:我国如果再要忽视民营经济,我们国家的经济结构就将走向日益不合理的警戒线,中国经济的发展就将遇到很大的“瓶颈”。所以,上至中央政府,下至地方各级机构都逐渐将民营企业的发展提高到日益重要的位置,为此,国家计委、国家经贸委、中国人民银行、科技部等许多部委近些年专门成立中小企业司;2001年底,国家计委颁布实施《关于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》,2002年7月1日正式颁布的《中小企业促进法》,这一方面说明国家将民营企业提高到空前重视程度;另一方面说明,我们的中小民营企业急需借助政策的力量,获取人才、市场准入尤其是资金方面的支持,何以如此?
融资利市下民企有“四结”
虽然,以“半壁江山”来形容民营企业的重要性也毫不为过,但现实中,似有许多人对中小民营企业抱成见不放,一说是中小的,一说是民营的,就认为它是不入主流经济的、是管理不善的,它就是产品没有市场定型的,它的发展前途是以投机为特征的……这些类似微词为定性的观念,是导致民企融资难的首要原因。事实已多次证明,企业规模的大小不能成为企业是否优秀的决定因素,反之,有的企业发展得再好也大不了,如“金川保健啤酒”、“王致和臭豆腐”、“伊利鲜奶”,这些企业因其特殊的地域性质和市场环境,决定其只有小才能向精品发展。所有制也不是决定企业优秀与否的关键,撇开2900家国有改革试点企业不说,其余的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相比,客观地说,民营企业比国有企业的业绩好,而且潜力大,既然如此,我们绩优的、有潜力的民营企业为什么却屡为融资棘手呢?这在一定程度上不得不归结为人的认识问题,有诸多迹象都表明,对中小民营企业的偏见,一日不改,其难不已。
第二方面,民营企业融资难,产生于银行、证券部门。尽管证券市场的规则规定:对入市主体一视同仁,但实践中不时有差强人意之处,如证券市场成立之初的宗旨就是为国有大中型企业服务,因此民营企业要进入直接融资市场,它在股市或债市上都会遇到比国有企业更多的困难;从间接的银行融资来说,我们目前80%的金融天下,仍为国有四大商业银行主导,而这些由专业银行转过来的金融机构,重点都围绕各自领域内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服务,比如中国银行,仍然延续过去主要为外经贸进出口企业、为国有外向型企业服务的做法,因此,在其主营方向和服务内容未作多大改变的情况下,它们很难为中小民营企业所用。
中小民营企业的本身属性,决定其融资很难占到规模优势。我们经常听说很多某银行向某企业授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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