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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样涨价太草率
 
记者李曙明
就涨价暴露的一些问题,记者采访了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姜明安教授,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室主任、博士生导师袁曙宏教授。 
应不应该举行听证会? 
记者(下称“记”):很多百姓对没有经过听证就涨价的方式提出质疑。要弄清要不要听证,先要弄清为什么要听证。 
袁曙宏(下称“袁”):前几年,一些地方在制定与老百姓切身利益相关的服务价格的时候,多是政府部门和经营者说了算,而出钱的老百姓很少有说话的机会。这往往使得制定最后出台的价格与成本出现偏差,甚至出现“暗箱操作”的问题,损害百姓的利益。 
姜明安(下称“姜”):为规范政府价格决策听证行为,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,促进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化和规范化,《价格法》第二十三条对价格听证作了原则规定,而国家计委于2002年11月22日颁布的《政府价格听证办法》,把这种原则规定细化,规定了具体的听证程序。 
记:那么,用制定价格听证的初衷来衡量,这次的涨价应不应该听证? 
袁:根据《听证办法》的规定,实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的项目有三类: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、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。而“公用事业”、“公益性服务”和“自然垄断经营”的属性,有线电视都具备,对于这样一种关系到千家万户利益的服务,没有理由不把它纳入听证的范围。据我所知,很多省市都把有线电视收费价格纳入听证的范围,比如广东,政府和有线电视服务公司曾经想把收费价格调整为每个月21元,最后通过开听证会,听取包括老百姓在内的各方面的意见,最后把价格定在17元。 
记:根据《听证办法》规定,“具体听证的范围和方式,由当地人民政府详细制定。”而北京市并未明确把有线电视列入到听证范围,只有一个灵活规定:“国家计委委托和市政府安排听证的其他调价项目”可以听证。这样看,如果北京市认为不需要而不安排听证,也是有道理的。 
姜:有线电视经营虽然不必然是“自然垄断”的或“公益性”的,但目前在我国也并非完全放开,并非完全竞争性的。即使它完全不是自然垄断的,不是公益性服务,也总不能说它不“关系群众切身利益”吧。因此,它应该,至少可以列入价格听证目录,作为听证的范围。 
袁:《北京市听证价格目录》只规定了7种价格涨价需要听证,这样的范围太窄了,不利于政府与公民的沟通。 
对于有线电视这样一个与千家万户利益密切相关的行业涨价,应该开听证会。北京市有关部门没有组织开,或许有“非典”刚刚过去等一些客观因素,但总归留下一些遗憾和不尽如人意之处。 
有线电视该不该走出垄断? 
记:有线电视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业?这样一个行业,可不可以引进竞争? 
袁:在国外,有线电视是一种纯粹的企业化经营。但在我们国家,有线电视的定位还是事业,它要承担一部分公共服务功能。 
事业和企业的经营模式是不一样的:企业,光明正大就是赚钱,以赢利为目的;事业就不一样,它不以赢利为目的,虽然“不以赢利为目的”并不意味着它不赚钱,但至少不是首要甚至惟一的目的。 
有线电视经营,现在实行的是“一市一网”。有线电视需要很大的投入,实行“一市一网”,恐怕更多是从经济效益考虑,担心一旦可以竞争,有些公司会因为观众少而亏本。但是,从长远看,有线电视可以也应该引入适当的竞争。 
姜:我认为,像有线电视一类文化事业单位,今后完全可以划入企业的范畴,完全可以引入竞争,至少可引入有限度的竞争,没有必要完全由政府垄断。有线电视不同于铁路、民航、电信等行业,涉及国计民生。何况就是这些行业,亦可引入适度竞争。有线电视无非涉及一点意识形态,有国家法律把着关,放开竞争没有什么让人特别不放心的地方。如果放开竞争,其价格由市场决定而非由政府批准,自然也就不需要我们讨论什么听证问题了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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