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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法的崛起
 

2、行政执法,执法是关键,法治有三块,大的是立法,普遍性适用。其次是执法,即依法行政,立法主要是个民主、科学的问题,执法主要是个公正、严格的问题,司法主要是公正、经济的问题,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和关键。为什么这么说?我们的法律、法规和规章,80%是由行政机关制定的,现在全国人大及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和法律性文件有430部左右,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有800部左右,地方性法规有8000部左右,规章有30000部左右,这些80%由行政机关制定。所以,执法不抓好,靠法院来救济,靠事后救济,代价太大了,所以要抓执法。我们听说的执法,不是单行的各个部门的法律、法规,主要是各个部门都适用的、综合性的执法法律制度。 
第一部是1996年颁布的《行政处罚法》,它是实体与程度相统一、主要规范程序的法律,有人有误解,认为行政处罚法是不是授予行政机关处罚权的法律,错了!它是制约、规范处罚权的法,就像依法行政,有的行政机关说:讲依法行政是保障、扩大了行政权,这些都是错误的。 
第二是《行政许可法》,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已经通过了,现在全国人大正在调研,明年6月份有望通过,许可法主要是一个规范程序的法律,其中有三个大的原则。第一是合法合理原则,什么是合法合理原则?合理原则就是凡是市场能解决的不设定许可,市场不解决但中介组织能解决的也不设定行政许可,市场与中介都解决不了但事后监管能解决的,也不得设定许可,所以,不到不得已,不应当有审批,这就是合理原则。合法原则就是除了法律有规定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,否则不得设立许可。现在草案将“法律规定”初步规定在“法律、行政法规”,规章不行,争议较大的问题是,国务院非行政法规的规范性文件能否设立许可。第二个原则是便民与效率的原则,方便老百姓,现在多头审批、多部门审批、多层次审批都改掉了,人们可以上网审批,规定了多种措施。第三个是监督与责任原则,即谁审批谁负责,应当说整个的取向是不错的,是市场的取向。 
第三部是现在正在制定的行政强制法,《强制法》本来今年有望通过,但到全国人大以后还有很大的分歧。强制主要是三块,第一是强制措施,对违法物品的查封、扣押、冻结等,第二是强制执行,行政机关做出决定后,当事人既不履行也不起诉,到底是由法院强制执行,还是由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为主,现在还有争议。我们原来的规定是以法院强制执行为主,只有法律明确授权,行政机关才能强制执行,例如税收、治安处罚由行政机关强制执行,大部分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,但现在有争议,行政机关认为效率太差,这部法争议比较大,可能明年不一定能出台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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