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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法的崛起
 

2、关于公务员法,我们国家有500万公务员,所以我国的立法也很有意思,制约权力的法很难出台,律师只有十来万人,早就有《律师法》了,公务员五百万人,93年有了《公务员暂行条例》,制定公务员法很困难,当然现在中组部和人事部在制定,在“十六大”可能出台。世界各国的国公务员制度主要解决两个问题:一是专业化,二是常任化。但是再西方国家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公务员太常任化了,缺乏活力。比如英国,英国的公务员制度从保守党到工党,从梅杰到布莱尔的转变,24小时的转变,这就要求有一支非常中立的公务员队伍,这支队伍起了很大作用,它是中立的,没有政党之见,但太常任了,没有活力,缺乏竞争力,所以现在也在考虑如何以外部吸引人才,给公务员队全注入一些活力,这对它的常任化就有一些冲击。专业化也要从外部吸引一些计算机人才、律师人才、金融人才等等,我国面临着两个问题的挑战:我们要常任化,现在公务员太多了,要精简;要专业化;腐败比较严重,互相交流又影响常任化,所以改革和法治会产生一些矛盾,在改革的过程当中怎么按照规律往前走值得研究。 
3、关于法律、法规授权的组织、中介组织等(国外叫公法人,香港叫法定机构)。行政法有个很有意思的现象,有人说政府权力越来越小,行政法(公法)怎么会越来越受到重视,越来越扩大呢?行政权力要制约,所以要重视公法,同时对权力的有些范围要缩小,有些强度要弱化,但是有些权力是转移出去的,有些权力转移到中介组织,转移到事业单位,作为法律、法规授权的组织,比如说证监会是个事业单位,何来管理权?《证券法》授予它的。去年,有一系列关于证监会的案子,前年海南的凯丽公司告证监会,北京一中院不敢受理,说如果告证监会,股市乱了怎么办?请专家论证,我也去参加了论证,专家讲:告证监会,中国股市就乱了,告公安局,中国治安就乱了,告工商,我们的市场秩序就乱了,那么,我们的行政诉讼法,要废除啊!我们的法院行政审判庭要撤销了!事实并不是这样,你去告,就强化了外部监督,这样才会引起内部震动,告证券会,证监会败诉了,引发去年年底股市是不是要加强监督的大讨论,形式、手段各方面的监管都加强了。中国股市有这么多问题,不监管还得了!所以一定要从外部强化监督。 
比如说足协是一个中介组织,怎么有够让下面的俱乐部停赛,今年上半年让亚泰俱乐部停赛两年,这等于是责令停产停业,一个俱乐部资产都是几千万,上亿,又不允许去告,怎么能行呢?是哪来的这个权力呢?《体育法》授权的——授权其可以制定内部章程,章程可以设定处罚,但亚泰俱乐部到北京二中院告,二中院不敢受理,认为全国有着四亿球迷,发生社会骚动怎么办?到北京高院也还没有受理,现在我们告一个国务院部委都很正常,但去告一个中介组织就这么困难,既然给中介组织权力,不去制约怎么行?中国的中介组织不像美国那样是市场机制自发生长起来的,美国有几百万个中介组织,承担着各种市场秩序的管理。我们的中介组织是从政府中剥离出来的,所以有人说它是“二政府”,既要培育,又要控制,所以对中介组织的立法要非常重视,现在国家经贸委正在立法。 
(二)行政行为法 
行政行为法是行政法的核心内容,包括三个方面: 
1、行政立法,政府本来在早期是没有立法权的,依法行政就是依据法律行使行政权力,到了行政权力扩大以后,特别是罗斯福时期,行政立法权得到了非常大的发展,叫委任立法,我们现在行政立法既要使之发挥作用又要严格控制。但现在法律效力不如行政法规,行政法规效力不如地方性法规,地方性法规不如规章,规章不如红头文件,所以实践部门的人讲:“红头不如白头,白头号不如笔头,笔头不如口头”,现在的“白色腐败”,即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中问题很多,地方利益、部门利益很严重,“权力部门化,部门利益化,利益法律化”,立法要严格约束,除了《立法法》以外,还有国务院制定的法规、规章和条例,但我们最大的问题在于立法不能司法审查,“白色腐败”问题严重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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